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,你听说过流氓罪吗?这个罪名设立于1979年,直到1997年才被废除,存在了18年之久。那么,为什么后来国家决定取消流氓罪?这个罪名又是如何分解成其他罪名的呢?1983年,名叫翟曼霞的女子因与18个男朋友交往而被判犯流氓罪,并被判死刑。
翟曼霞在临刑前,态度非常坦然地说了一句:性是无罪的。她于1960年出生在上海的一个富裕家庭,父母做生意,家庭条件十分优越,从小受到父母的宠爱,过上了无忧无虑的童年。后来,翟曼霞的父亲将生意扩展到国外,于是全家一起搬到了国外生活。国外当时比中国更加开放,很多思想观念也比较先进,穿着打扮也很自由。刚开始,翟曼霞对这些新环境有些不适应,但很快她便适应了国外的生活方式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翟曼霞渐渐长大,继承了父母的优良基因,越发美丽动人,五官精致迷人。她在国外生活多年,早已习惯了这里的穿衣风格,常常穿着鲜艳暴露的衣服,梳着浪的发型走在街上,这在国外早已是司空见惯,周围的人也都见怪不怪。

在那个时代,除了某些特殊职业的女性,普通家庭的女孩是绝对不会穿得这么暴露的。如果一个女性穿得像翟曼霞那样,不仅会被人指指点点,还可能会遭遇很大的舆论压力。可是,翟曼霞并不在意这些,她认为自己的穿着是自己的自由,别人无权干涉。除了穿着上的叛逆,翟曼霞还对言情小说情有独钟,特别迷恋其中男女主角的感情戏。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,她开始接触并与男生谈恋爱。翟曼霞的教育与国内不同,她认为恋爱是自由的,喜欢就和他在一起,不喜欢了就分手。所以,她陆陆续续地与十几个男生谈过恋爱,这在当时的中国,很多人眼里,这样的行为无疑是水性杨花、轻浮的表现。她的行为引来了不少批评和议论,有人说她风尘,甚至连她的家人也被一起议论。对于这些评价,翟曼霞从未在意,她认为是国内的人思想太过保守。如今看来,翟曼霞与很多人交往其实也算正常,放在今天,这种事并不稀奇,但恰逢1983年正值严打时期。国家加强了对犯罪的打击,其中包括对流氓罪的严厉打击。当时,流氓罪的定义非常模糊,并不像现在的法律那样分得很清楚,包括猥亵、骚扰等行为都可能被归入其中。翟曼霞的行为很快引起了举报,她不仅因穿着暴露而被指责,甚至有目击者举报她穿着比基尼在河里游泳。就这样,翟曼霞的行为正好符合了当时流氓罪的标准,尽管她一直为自己辩解,认为自己只是行使自由,且在国外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问题,但这些辩解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。最终,翟曼霞被判处死刑,她的生命在23岁时戛然而止。在临刑前,她高喊了一句:性是自由的。 性是否真的是完全自由的?从某种程度上说,性是自由的,但自由是有度的,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。在法律的框架下,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自由,然而,一旦越过了法律的底线,这种自由就不再是自由,而是违法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…